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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792章 法官之死(6)

    “你們是來當說客嗎?勸我不要繼續申訴?告訴你們,只要我有一口氣,我都要自己的無辜奮戰到底1他的兩眼突然發出犀利的光,好像雄鷹一樣盯著獵物。

    “不,我們不是當說客的,我們是刑警,刑警是管命案的,唐明詩和方為海被殺了,你知道嗎?”

    “我聽我的律師說過了,但是,這和我有關系嗎?”

    “當然有,唐明詩是你案子的主訴檢察官,方為海是判決你死緩的庭長,他倆死了你很高興吧?”

    “當然,我都想跑到大街上放鞭炮,那兩個狗官,早死早好。”王平輝一肚子怨氣。

    “所以,我們認為你有殺人動機。”

    “對,我是有想殺死他們的心,但是我沒有這個能力,我不想現在就被你們抓獲,被判死刑,因為我還沒有證明自己是清白的,我要窮盡畢生,為曉燕找到真兇……我和高曉燕情深似海,我舍得殺她嗎?我舍不得拔下她的一根頭發,我怕她冷,怕她熱,怕她生箔…”他哽咽了,眼里流出幾滴淚水。

    吳江沉默了,空氣仿佛凝結了,過了一會兒,王平輝平靜下來,吳江又開始問:“請你告訴我們,2018年4月1日晚上10點20分到10點40分你在哪里?只有這樣,才能洗脫你的嫌疑。”因為大家都認為殺唐明詩和方為海是同一個兇手,只需問他唐明詩被殺時間他在哪里就行了。

    “出獄之后,除了去見池凡律師,我幾乎沒有任何應酬,我要睡好覺,養好身體,為將來漫長的申訴之路而跋涉,所以,當時我肯定在睡覺,或者在上網學法律知識。”

    “有誰證明?”

    “我的租客沈奪可以證明,還有小區的監控錄像也可以證明。”他指著另一個房間的門說。

    “好吧,你先房間休息,你的案子我有空會去關注的。”吳江對王平輝說完之后,去敲沈奪的門。原來王平輝除了在餐廳打四個小時的鐘點工之外,就是去會見律師或者和有同樣冤情的市民在一起,他們互相學習和探討申訴的辦法。

    沈奪說那天是愚人節,他在客廳里點播觀看搞笑劇《憨豆先生》,從晚上8點一直看到12點,才上床睡覺。而王平輝吃完晚飯之后,就進了房間上網,10:30左右,他炒了兩碟菜,一碟花生米,請王平輝喝了幾杯白酒,喝到11:00左右,王平輝先去睡覺了。

    小區的監控錄像證明案發時間王平輝和沈奪都在房間里,因為監控器對著王平輝的客廳,錄下了沈奪和王平輝喝酒的情景,雖然圖像比較模糊,但是吳江從身影上看,那個人確實是王平輝,因此,王平輝的嫌疑被排除了。

    “吳哥,你認為王平輝會殺高曉燕嗎?”小克在回隊的路上問。

    “肯定不會,只是天意弄人,機緣巧合,把王平輝的大半生都給毀掉了。”

    “這件案子能翻盤嗎?”

    “翻盤的幾率微乎其微,所有的證據對王平輝都極度不利,即使重新啟動偵查程序,也無法找出新證據來證明他無罪,何況案發現場已經被拆遷重建。所以,我們辦案一定辦成鐵案,哪怕有一點疑問都查清。”

    “我覺得王平輝不會遷怒于唐明詩和方為海,否則他就不會一直申訴,而是把大量時間用于狙殺唐明詩和方為海上。既然無法翻盤,那個名叫池凡的律師怎么會為王平輝義務申訴呢?”

    “不知道,也許要等到警方抓捕了真兇,他坦白自己殺死了高曉燕,這才能翻盤,否則,比登天不難。比如呼格吉勒圖案,真兇趙志紅被抓了,才有生機。”吳江輕輕嘆了一口氣。      4

    大家經過五天查閱卷宗,在將近300件的兇殺案中找出了七件疑似冤案的案子,其中包括王平輝的兇殺案,因此,只剩下六件兇殺案的當事人,他們分別是李煌、秦勇、孔大仁和水成晶,另外兩件疑似冤案的嫌疑人都已經死亡,死人是不可能殺人的,所以,這兩件疑似的冤案被大家排除了。

    那么,接下來,只需對李煌、秦勇、孔大仁和水成晶進行排查,看他們有沒有不在場證明,如果有的話,就可以排除, 以排除,當然,最好是沒有,因此才能將嫌疑人抓捕歸案,江一明唯一擔心的是嫌疑人逃到境外。畢竟那把巴雷特M82A1狙擊槍價格不菲,黑市上最少要賣20萬到30萬人民幣。

    江一明還有另外一個擔心:因為大家急于在兇殺案中尋找嫌疑人,在查閱卷宗的過程可能會遺漏了關鍵的環節,只看到冰山一角,沒有看到冰山下的下面真相,從而讓嫌疑人逃過他們的目光。

    李煌出生于1978年6月14日,戶籍是江北區翠湖路124號,這是一個名叫翠湖閣的小區,位于江北區和江西區的交界,李煌住在翠湖閣14棟702房,江一明和周挺敲開李煌的大門。

    李煌身高175厘米左右,身材結實粗壯,臉上的皮膚是古銅色的,眼窩比較深,一雙眼睛黑溜溜的,非常有神,鼻梁挺拔,理著光頭,身穿一套黑色的緊身運動服,看上去更加有精神氣。

    江一明粗略地看過他的卷宗,知道一些情節。李煌的案卷不是江一明查看的,是劉小偉看完之后,提出了疑點,所以江一明案卷拿來看一遍。案子是這樣的:1998年5月15日20:15左右,一個名叫游輝的人去拜訪李煌,李煌在出租屋里接待他。

    游輝帶來了一斤竹節蝦、一斤肉蟹和一尾桂魚,叫李煌煮了好喝酒,李煌和游輝是好朋友,于是下廚煮了那些魚蝦,倆人在屋里喝酒,喝著喝著,倆人竟然吵架了,游輝和李煌各自拿起桌子上水果刀,互相捅了對方一刀。

    倆人同時倒下在地上,一個捂著胸口,一個捂著腰部,在地上掙扎。這是一個平房,房子是連排的,左右都住著李煌的工友,他倆的鮮血從門底下流到走廊,一個名叫陳麗云的女孩經過走廊時,看見地上的血,大吃一驚,大聲叫來鄰居,一幫人迅速聚在一起,合力把李煌的門砸開沖進去。看見游輝和李煌都倒在血泊之中。

    陳麗云在撥打110的同時,撥打了120,120急救車先趕到,發現李煌還有心跳和脈搏,對他進行搶救,幫他打了急救針之后,把李煌送往附近的醫院搶救。但是,游輝因為被李煌捅破心臟當場死亡,沒有送去搶救,醫生說他已經死了一刻鐘了,瞳孔也擴散了。

    翠湖路派出所出警,把現場封鎖住,等江北區分局的刑警來勘查現場,當時的刑警隊長名叫章臺路,他帶著三個下屬對現場進行了勘查。現場的足跡已經被完全破壞,沒有任何價值,血跡也被人踩得一塌糊涂,沒有一處保持原狀。

    唯一沒有被破壞的只有兩把形狀相同的水果刀,他們從兩把水果刀上提取了李煌和游輝的血跡和指紋,在酒杯上也提取了李煌和游輝的指紋以及唾液,以及他倆吸過的煙頭,一共29個。

    游輝和李煌同歲,他倆是長明燈鞋業公司的員工,那間平房是老板租來讓員工住的,平房有兩個門,共20平方米,老板叫人從中用木板隔開,隔成兩個房間,李煌住在向北的這間,他的同事江山住在向南的房間,案發時,江山和女朋友去看電影了,不在隔壁。

    李煌經過搶救之后,很快就蘇醒過來,游輝捅他的那一刀只刺入李煌肚皮的8厘米,沒有傷到要害之處,所以,他一個月之后就出院了,但是很快江北區分局刑警被關進看守所,警方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逮捕他。

    這件案子是由章臺路偵辦的,他們走訪了住在李煌隔壁的陳麗云和蘇南達,陳麗云說在房間里看電視,因為聲音開得很大,沒有聽到李煌和游輝吵架的聲音。她不相信他倆會拿刀捅對方,因為他倆平時好得像一個人似的。

    但是,蘇南達說他聽到了李煌和游輝的吵架聲,而且當時蘇南達有個老鄉名叫曹飛,他和蘇南達同時聽到了吵架聲,曹飛是第一次到蘇南達的出租屋玩的,他和李煌不認識,所以不存在栽贓李煌的可能。

    李煌說他和游輝是相約自殺,為了死得更決然,他倆喝了一瓶63度的二鍋頭,喝完之后,倆人同時拿起水果刀捅向對方,最終導致游輝死亡……李煌的解釋檢察官和法官根本不認可,認為李煌上演了苦肉計,因為他們相互動刀子之前蘇南達聽到他倆吵架。

    結果被方為海判決死緩,后來李煌一直上訴,監獄領導告訴他,只要他不寫申訴書,就給他減刑,他覺得上訴沒有任何勝算,還是妥協是上策,于是,他從此沒有上訴,并積極配合改造,于2016年6月5日出獄。

    (本章完)